周口市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

来源:华体会国际米兰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1-07 09:28:06点击量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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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本报讯 (记者 ) 8月19日,记者获悉,为深刻汲取国内外危险化学品(简称危化品)重特大事故教训,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,日前,市安委办出台《周口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》(简称《方案》)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,切实有效管控风险、全面消除安全隐患。

  记者了解到,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目标精准,重点聚焦两类危化品,第一类为硝基化合物、氯酸类化合物、叠氮类化合物、有机过氧化物等易燃易爆危化品,第二类为液氨、液氯、天然气、石油液化气、硫化氢等易燃有毒气体危化品。具体来说,就是重点做好全市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、4座油库、9家化工医药企业、18家农药生产企业和2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、696个加油站、15LNG加气站和储气站等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。

  《方案》要求,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、储存、使用、运输、废弃处置等环节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

  《方案》指出,针对硝基化合物、氯酸类化合物、叠氮类化合物、有机过氧化物的储存设施及硝化、氯化、过氧化等危险工艺装置,有关部门要开展定量风险评估,督促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、通风、远离火种等措施。同时,检查企业是不是真的存在超量、超品种储存及相互禁忌物品混放混存行为;检查企业储存设施的冷却喷淋、监测预警等装置是否完好有效。

  针对液氨、液氯、天然气、石油液化气、硫化氢等易燃有毒气体的储存、使用场所,《方案》要求,有关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,确保监测监控设施完好、工艺参数指标正常、应急救援措施到位。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码头、物流仓库全面进行排查,凡存在储存场所安全性能条件不合格,超量储存、违规混存等行为的,有关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停产停运整顿。同时,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,完善应急预案,强化应急演练,确保安全生产。

  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时间跨度较长,从8月17日一直持续到10月15日,共分为3个阶段进行。

  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,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5日。各危化品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,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,分管安全、生产、设备、技术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专班,对照工作要求,全面自查自纠,梳理问题清单,制订整改方案,落实整改措施。

  第二阶段为复查阶段,时间为8月26日至10月15日。各县市区安委办将对辖区的危化品企业自查情况做复查,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及时收集企业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推进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,对不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企业,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。

  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,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5日。届时,省、市安委办将成立危化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组,对各地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做督查,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。

  此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是为了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防范的通知》精神和全国、全省危化品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而开展的一次行动,整治要求十分严格。

  《方案》要求,各地通过“四不两直”的方式来进行明察暗访,同时,综合运用督查通报、警示约谈、挂牌督办、行政问责、司刑衔接等措施,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落实不力,存在官僚主义、和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的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追究。

  针对企业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,《方案》要求依法严惩,对严重失信、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以及它责任人,纳入安全生产失信“黑名单”,实施联合惩戒。同时,要求落实举报奖励制度,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,并利用新闻媒体曝光隐患突出、存在蔑视员工生命等现象的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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